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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破手臂陷害她说是她刺伤的,待她被所有人厌弃时又假惺惺说谅解她是简单的招数?

自己跳进护城河发了一夜的烧,半梦半醒时拉着别人说怕她,是简单的招数?

他怕是当绿茶上瘾了,用尽所有下作手段,还美名其曰是为了揭穿她的真实面目,多高贵啊。

可就是这麽简单的招数,落在她身上时,没有任何人相信她,没有一个人愿意牵起她的手,告诉她说,“你没有错。”

所有人都觉得她本性如此,到了最后,她自己也这麽觉得。猪油蒙了心般跑去刺杀皇帝,被所有人抓个正着。

这本书对她没有任何好词形容,但前面对她舔狗般的描述是半毫不差的,她不就是为了让慕如归多看自己一眼,能付出一切的疯女人吗?

祝卿若手指落在右手腕上,细细触碰着上面的疤痕,凹凸不平的触感让人不必看便知其如何丑陋。

在这个世道,哪个女人愿意在身上留疤?还是在这麽显眼的地方。就算是在现代的时候,她也是不愿意在手上留下这麽长的疤的。

以前她嫌它难看,可现在,她却觉得这疤异常的顺眼,它就长在那,时时刻刻提醒它记住当时的痛,记住那被人冤枉的苦楚,记住那掉落山崖粉身碎骨的绝望与痛苦。

只有这样,才能让她清醒下来,这不是梦,是她血淋淋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