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理直气壮道。“那就报警,你不认父母还有理了。”

看到事情要闹到警察局了,陆母有些害怕,伸出双臂想要阻拦,“别别,别报警,我不想女儿被抓。”

“我已经报了,警察应该马上就到。”明奕插嘴道。

警局里,桌子两旁各坐着他们两方。中间,一位警察拿着记录本,“说吧,怎麽回事。”

几位大学生热情的把整个事情经过描述了一遍,语气中带着义愤填膺。

“你有什麽想说的吗?”警察看向陆尧。

陆尧一脸淡定,好像说的内容跟她无关,“从高中以来学费都是我自己挣得,我不认他们是因为他们为了彩礼把我卖了,让我退学回家嫁人。”

陆母赶紧解释道:“警察大人,不是这样啊,我们是因为家里穷,供不起啊。再说,哪个女人不嫁人的,我们养了她那麽久,要点彩礼也应该的啊。”

“这是你们家事,本来应该自己协调的,那你来学校找你女儿的诉求是什麽。”警察见多识广,对于这件事大概明了了,又转身问道。

陆母:“我跟她爸在电视上看到她了,她有钱,不知道孝敬我跟她爸,就想让她给我们点养老钱。我们还要养活她弟弟,生活苦啊。”

对此,警察跟陆母解释了一番。按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没有经济能力或者60岁以上子女才有义务支付赡养费。如果两者都不符合,按理来说,子女有权不提供。

看着这一说法,陆母傻眼了,她也不知道啊。她以为当爹妈的要钱,子女怎麽可能不给,这样的话,她岂不是白来了。但是碍着在警局,她也不敢继续撒泼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