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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个东西管控的太严格了。一到年底,公司就各种查!当时各个单位都分房子,领导手里的房子少,符合分房条件的人多,就开始鸡蛋里挑骨头,都看看你们谁的工作不到位……”

这也都是实话!然后呢?补了发票?

“对!我表哥的单位查,想了好些办法,求人偷着操作。这手续可就得补上,我当时留了一张复印件,但这也不是我在使用,我怕这种东西出事了说不清,就把原件给张苟儿父母送去了……”

“你怎么给人家说的?”

“就是一个条子,也不要紧,收着就行了。”毕竟留了痕迹,这对不起人家给的钱!可我不说清,我又怕麻烦。最好就是你家帮着收着吧!

钱组长心里的疑惑有了答案,这上面写的是化学符号,而不是物品的汉字名称。就算是汉字名称,张苟儿的父母也不认识,更何况是鬼画符一样的化学符号了。

拿到了之后,觉得不该随便扔,毕竟是人家特意送来的东西。

那时候受一毛八分的水电费都给你一个发票的,家里那种时而留,时而不留的各种票据,胡乱的塞。

这张也是在一堆票据里发现的。可能早都想不起为啥留它了,但既然当时没扔,那应该就不能扔,留着吧。

说到底,收钱的人不得力,收钱了,事没办利索。想挣钱,又怕咬手。借着张苟儿常年不在,一两年都未必回来一次,耍了个心机。事没办好,不叫当事人知道就完了。

于是,这张几乎证据就这么侥幸的保留了下来。

当真是阴差阳错,这要不是冥冥中注定,真的都不知道该怎么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