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月打断我:“问我就行,闪闪下午开会,可能不方便接电话。”
没什么不方便的,都是自己公司的人,接个电话也无伤大雅。
但我很喜朗月替我做决定:“嗯,问她就行。”
“没问题!。”
随后在两人的注视下,我登上前往初品开会的车。
去公司的路上,我不知为何想起了周沐和冯翎。
毕业那天她们肩并肩坐在台下,为王歌欢呼,就像我们出道那天一样。
她们看起来依旧默契十足,可是嗑了多年cp的我却能察觉到,原本那些暧昧至极的气氛早已不复存在。
有些事情过去了就是过去了,她们再也回不去当初。
我打开手机,发了条消息给朗月:“谢谢你。”
她回复地很快:“帮你盯搬家公司而已,这是我应该做的。”
“不是这个。”
“那是?”
“就……谢谢你。”
不等屏幕暗下去,朗月的电话打了过来,她一头雾水问道:“怎么了?”
“没什么。”
虽然和朗月在一起当天我就和公司通过气,但是对于公司的司机我依旧没那么信任。公司给配的车型后座和驾驶室之间没有隔断,所以我也不想在车上将话说得太明白。
于是含糊道:“就是觉得,现在特别好。”
朗月大概是意识到我说话并不很方便,很快收了线。
我应当没有和她说过周沐和冯翎的故事,她只知道我曾嗑过那么一对cp,却不知道我的这对cp最后黯然收场。
人总会喜欢同自己很像的人,追星也是如此。
“木马”二人始终坚信,在摆脱偶像身份带给她们的光芒之前,应当坚守偶像的恋爱禁止准则。所以我一度也觉得,在可以不靠粉丝的“供养”,也能在这个圈子独立存活之前,我是不可以恋爱的。
朗月则是完全不同的存在。
她跌跌撞撞闯进这个圈子里,没有经过偶像行业的规训,出道后又摊上赵青青这么一个以前并不服务于偶像行业,以后也没有类似打算的经纪人。
于是她是自由的,她比我,比王歌、周沐和冯翎,甚至比邢楚姚都要自由。
她不受除了自己以外的任何人拘束。
所以粉丝对她而言,是力量而非禁锢。
她不会因为粉丝而忘记爱人的本能。
她像是原始森林里的一只小鹿,虽然在钢筋丛林里转了一圈并留下来,可她仍旧是一只鹿。
一只眼神清澈的鹿。
她不愿接受钢铁丛林的规则,很幸运,她有足够的本领可以冲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