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月打断我:“问我就行,闪闪下午开会,可能不方便接电话。”

没什么不方便的,都是自己公司的人,接个电话也无伤大雅。

但我很喜朗月替我做决定:“嗯,问她就行。”

“没问题!。”

随后在两人的注视下,我登上前往初品开会的车。

去公司的路上,我不知为何想起了周沐和冯翎。

毕业那天她们肩并肩坐在台下,为王歌欢呼,就像我们出道那天一样。

她们看起来依旧默契十足,可是嗑了多年cp的我却能察觉到,原本那些暧昧至极的气氛早已不复存在。

有些事情过去了就是过去了,她们再也回不去当初。

我打开手机,发了条消息给朗月:“谢谢你。”

她回复地很快:“帮你盯搬家公司而已,这是我应该做的。”

“不是这个。”

“那是?”

“就……谢谢你。”

不等屏幕暗下去,朗月的电话打了过来,她一头雾水问道:“怎么了?”

“没什么。”

虽然和朗月在一起当天我就和公司通过气,但是对于公司的司机我依旧没那么信任。公司给配的车型后座和驾驶室之间没有隔断,所以我也不想在车上将话说得太明白。

于是含糊道:“就是觉得,现在特别好。”

朗月大概是意识到我说话并不很方便,很快收了线。

我应当没有和她说过周沐和冯翎的故事,她只知道我曾嗑过那么一对cp,却不知道我的这对cp最后黯然收场。

人总会喜欢同自己很像的人,追星也是如此。

“木马”二人始终坚信,在摆脱偶像身份带给她们的光芒之前,应当坚守偶像的恋爱禁止准则。所以我一度也觉得,在可以不靠粉丝的“供养”,也能在这个圈子独立存活之前,我是不可以恋爱的。

朗月则是完全不同的存在。

她跌跌撞撞闯进这个圈子里,没有经过偶像行业的规训,出道后又摊上赵青青这么一个以前并不服务于偶像行业,以后也没有类似打算的经纪人。

于是她是自由的,她比我,比王歌、周沐和冯翎,甚至比邢楚姚都要自由。

她不受除了自己以外的任何人拘束。

所以粉丝对她而言,是力量而非禁锢。

她不会因为粉丝而忘记爱人的本能。

她像是原始森林里的一只小鹿,虽然在钢筋丛林里转了一圈并留下来,可她仍旧是一只鹿。

一只眼神清澈的鹿。

她不愿接受钢铁丛林的规则,很幸运,她有足够的本领可以冲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