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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娘皇后 安安 1242 字 2024-12-17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醉枫楼名誉之事,否则扣留当年月俸;

如乙方能使醉枫楼月营业额达到五千两银子,乙方可以提出购买股份或分红;

如乙方能使醉枫楼月营业额达到一万两银子,乙方可获得赎身权。

以上为本契约全部内容,符合菲图皇朝一切法规法案。

甲方签字:文昕

乙方签字:木美美

公证人:张子鱼、文喜

监督人:张海沙(老爹)

立约地点:祥仁客栈(前两天投宿的一家客栈)

立约时间:菲图皇朝仁图三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卷 我是厨娘我怕谁:第七章 卖身契与醉枫楼(下)]

这古人立的契约和现代的黑心劳工合同倒是惊人地相似,全是站在资方立场说话,劳方除了遵从根本没有任何的条件可讲。我心里暗骂:癞蛤蟆,你真够狠的!一万两银子,就等于三百万人民币!我要做到这家叫‘醉枫楼’的酒楼月营业额三百万人民币才能有获得自由身的权力。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在万山村我要了那家开了十几年的面馆一百两都像是要了人家的命一样,在这里就算再怎么快,有钱人再多,也不可能一个月收入一万两银子。事已至此,我一定要想办法才行,没有自由那就等于笼中鸟,一辈子只能被别人掌握着自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