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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虽然有时候看起来天生就是很贱很贱,可我还没拣到那种地步,名知道我们之间的距离是无法逾越的,却偏偏还要学那只有匹夫之勇的蛾子,做扑火那种不自量力蠢事!

想开一点吧。我不是一个抠门的人么?爱情是我自己一个人的,我为什么要和另外一个人分享呢?

书上不是更加有说过,只有距离才能产生美。那我死皮赖脸的像是狗屁膏药一样的粘上去,那又有什么用呢?不是让那种纯朴的美玷污上了点点污浊了么?

还有哇,我一直以为爱情只有保持着自由奔跑的姿势,才是最为唯美迷人的,所以我就让自己的爱情像是一匹野马般在大草原上奔跑吧。

不是不爱。而是爱到深处了,分不清那是不是爱。

仔细想想也不是,因为那种感情好像又是超越了我对陈辉的爱情,那是一种融入到了我骨子里去的感情,融合在我的骨髓了,随着我的皱纹一起,与我同生共死。

杯子边缘的冰激淋已经融化掉了,我有些心疼,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不能享受它的沁凉,那我就转了一下杯子,将杯子的边缘斜着,干脆不要小勺子,用嘴巴上,“咗——”的一声,就把融化掉的冰激淋给吃进了嘴里。

咋咋嘴巴。再伸出舌头,将粘在嘴唇上的一小部分冰激淋给舔了进去。

这个冰激淋,和狄浪家的比起来真的是差了一些,但这样肆意的吃,还是很惬意的。在狄浪家里,就算冰激淋融化得再多,都不能用这种野蛮的动作吃下去的,不仅会被狄浪取笑不说,而且就连他们家的保姆,都会说我是个超级土包子。

呵呵,只有在自己的房间里,关上窗户,黑暗中,漆黑一片,我看不到别人在哪里,别人也不知道我在做什么,这样才是最为开心的,因为我在属于我的世界里做着属于我的事情。

就算想着自己无论怎么做,都不能做到的事情,泪流满面的时候,我也可以如此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