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民老百姓能摊上这种法官,起码不至于受到太大的委屈……
“开庭!”奈尔的后背传来小槌敲击的声音。
很快第一个案子的原告就被县警给带了上来,奈尔一瞧还是个熟人,相当的面熟。应该是自己的便宜老爹的工友,就是具体的名字不太记得了。
“艾弗诉布鲁克县行政委员会案……”
一名本县的委员向法官介绍道,为啥一个小小的矿工会单枪匹马的跑来状告县衙门,其实理由也很简单,他没有别的办法了。
说到原因,是因为县里面拒绝将他牵着的那个小女孩送入孤儿院。
听起来不怎么明白是吧,三年多前不是矿难嘛,小女孩的父亲和奈尔的便宜老爹一样,填了矿井。然后矿主赔了一千五百美元给小女孩和她的母亲,但是她母亲在外面早就勾搭了人,正好她爹死了,于是直接卷了钱,和那个男人跑路。
留下这么一个小女孩,艾弗是他们家的邻居,和小女孩的父亲也是工友,看小女孩可怜,于是暂时照管小女孩,并准备把他送去孤儿院。
大伙儿都是穷人,怎么可能凭空养活多出来的一张嘴呢?
可是当时县里认为小女孩的母亲尚在,作为有家长监护人的儿童,应该由她的母亲来照顾养育,不符合进入孤儿院的条件。
一来二去拖了三年,小女孩拖到十二周岁。万般无奈之下的艾弗只能状告县行政委员会,以求女孩有个存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