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二章 武器

事实上,当初在商量这条宪法的时候,很多人反对这个条款并不是因为反对它的原则,而是因为觉得这种情况很难界定。

人们要怎么判断当前的联盟政府是不是独裁和暴政?他们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依照这条宪法动用自己的武力?很显然,在民智已开的年代,宪法中又规定了这样的条款,任何人即便是实施事实上的独裁,他也一定会把自己的行为用“民主”的遮羞布盖起来,并且拼命宣传自己是民主的。而任何人试图叛乱,也一定会把当权者的执政行为划为“独裁和暴政”,让自己的行为具备正当性。

如果有人被其他人蒙蔽和欺骗,那他们算是捍卫宪法的英雄?还是参与暴乱的叛乱者?

甚至有人直言,这也许会在未来成为一个重大的隐患。

但张晓舟却坚决不接受这种说法。

汽车可以说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但同样的,它也是造成人们死亡最多的原因之一。

他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宣称在汽车发明之后,因为与汽车相关的交通故事而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了战争,在和平年代,与汽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夺走人们生命的第一杀手。

那是不是就应该把汽车这种东西彻底从世界上毁灭,永远也不要用它?

张晓舟坚信这个条款的存在将是对联盟所有人的最后一个保护伞。哪怕它永远都不生效,哪怕人们暂时没有勇气真的拿起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哪怕真的有野心家借着这个条款而煽动、欺骗人们拿起武器自相残杀,只要它存在,它就能让那些高高在上的人存有顾虑和底线,就能让那些以此上台的野心家存有顾虑和底线,就能给人们保留希望和底线,持续不断为所有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正是因为当初在宪法的这个条款上已经有过足够多的争议,所以这一次反倒没有人扯这个事情了。

会议很快就把关注点放在了对于武器管理的具体条款上。

最终,经过几天的讨论,形成了四条根本性的原则。

首先,再次重申了宪法赋予所有联盟成员的合法持有武器的权力,但这样的权力不能侵犯和危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联盟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力共通性的根本原则。

从这个原则出发,所有的武器首先不能非法地用于威胁甚至是伤害其他联盟成员。

这里的“非法”,指的是作为联盟的士兵、治安官、民兵和内卫,他们在制止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有可能必须对另外一个联盟成员动用武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使用武器显然是合法的。但如果造成了对另外一个联盟成员的伤害,时候必须接受调查,证明采取这种行动的必要性。

而另外一种不属于“非法”的情况则是联盟宪法赋予人们的联合起来推翻独裁和暴政的权利和义务,而这已经毋须赘述。

所有违反这条根本原则而使用武器的行为都将被视为重罪。

第二条是资格审查。

罪犯在服刑期间不应该拥有武器,这一点毋庸置疑。争议在于,他们在刑期过后是否能够合法持有武器?最终人们讨论的结果是,对于有犯罪记录的人进行严格的审核,有暴力犯罪前科的人,其能够持有的武器的种类、数量都应该进行限制。对于曾经犯有抢劫、强奸、暴力伤害、谋杀等严重罪行的人,在其服刑结束后,依然不容许其持有除随身工具刀之外的任何武器。

对于被流放者和根据《赎罪法案》的条款加入赎罪团的囚犯,可以赋予他们在野外和相应流放点持有武器的权力。赎罪团成员在联盟的城市、村庄和殖民点等区域不得持有武器,在进入这些区域前,应该上缴武器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