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为了防止土地兼并,大魏律法规定,所分田地生死为断,只许耕种,不得买卖。

“使细民获有滋生之益,豪强无地利可求。”冯太后的这一举措将大魏王朝推向了繁荣的最高峰,包荫户出,男布于野,女勤于纺织,经济长足发展,轻徭薄税的同时国库充盈,社会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

然而,才仅仅三十多年多去,繁荣的高峰已然结束,大魏即将走到生命的尽头。而让他焕发出强大耀目生命力的均田制也在人口增长、天灾不断、贪官酷吏、寺庙经济盛行等种种因素之下名存实亡——农民破产再度失去了自己的田地。

这位状告李甲田强夺田产的少年就是受害人之一。

上任郡守强征三年赋税不说,之前就搞了许多奇怪的苛捐杂税,比如养鸡税、养牛税——以前养牛国家有补贴,现在倒转了,要交税贴钱。

老百姓们苦不堪言,可又不敢反抗,只能砸锅卖铁得交税。结果不少人家连粮种都交了出去,靠着吃树皮、刨草根熬过一个冬日。可是开春之后怎么办呢?想种田也要有粮种啊。

这个时候李大善人就登场了,他拿出了粮种借给农民去播种。当然不是白借的,要利息的,月利息20%,年利息240%。

要是当年风调雨顺,那倒也罢了。等到丰收,勒紧裤腰带,交了税,说不得还能还了本息。可是,没有更糟糕只有最糟糕。

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情况让田地欠收,连绵的雨,突然的降温,丰收前的蝗灾——农民们的抗风险能力太差了,一个不小心就是家破人亡的下场。

除了天灾,又有人祸。田里减产,郡守加税。扒着指头分配着家里的粮食,算来算去只有死路一条。

除了死路,“李大善人”给他们指了一条活路,“把你家的田地抵给我还债不就行了,哪日债务还清了,田地还还给你们!”

可是,那滚雪球般越滚越多的债务,猴年马月能还得清?老子还不完,儿子还;儿子还不完,孙子还。子子孙孙从有田有地的自由民再度沦为佃户、奴隶。

然而眼下这位苦主状告李甲田强夺田产却是站不住脚的,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粮种借了吗?借了。

还了吗?没有。

“但是!”贺兰定话锋一转,问道,“当初借粮的签字画押可在?”

“在!”瘦弱的少年膝行上前,递上那张沾满血肉的借条。

贺兰定拍案而起,大喝一声,“大胆李甲田,竟然无视国家法度,来人,将罪犯李甲田给我锁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倘若欠下的债务计算违背了国家法律,那么这份欠债还算数吗?

自然不算数的。

按照大魏律法,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0%。而按照李甲田借条上的约定,粮种年利率240%。

违法了!

【作者有话说】

贺兰定:善用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