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无数轮暗流涌动的交锋之后,吴晋将夜长晴叫到了金碧辉煌会所。
“上次和你说的事,考虑得怎么样了?”
仿佛预料到夜长晴会装傻充愣,吴晋一边说着,一边直接将上次合同的打印版推到了夜长晴面前。
夜长晴没接。
“吴校长,两个亿买我的名气,您觉得划算吗?”
“我上次就说过了,没那么夸张。”
况且不止两个亿,这只是第一批而已,后面会有更多挂名导演的,编剧的,监制的,制片的……
在夜长晴的名气消耗完之前,至少这两三年之间,会有源源不断的合作找上来。
现在阿斯卡提名出来,夜长晴的身价还能再涨一涨。两三年几十个亿轻轻松松,这不比她辛辛苦苦去拍电影来钱快?
是,夜长晴拍的电影票房很高,但和院线一分,和发行公司一分,和演员一分,最后落到晴天娱乐头上的能有多少?
今年《为人之罪》和《带我回家》票房够高了吧?
累积八十多亿,最后分到多少?
才十几个亿!
这年头谁不爱赚快钱?能轻轻松松赚钱为什么要辛辛苦苦赚钱?我用你的名气噱头吸引大众,将赚到的钱反哺给你,大家互利共赢割韭菜都有钱赚,这样不好吗?
“你非要爱惜羽毛,那就选第二种。”吴晋又拿出几份资料。“这是各大娱乐公司和影视公司推来的演员和工作人员,你安排到你的新剧组吧。”
这次不是商量,而是命令。
钱、名气、流量、奖项,好处不可能让你一个人都占了。
你要是都想占,那就别怪别人容不下你。
吴晋稍稍加重了些语气。
“这一次由我这个中间人好好跟你说,下次是谁,怎么说,说不说可就不一定了。夜长晴,你不是一个人,你是晴天娱乐的老板,你做任何决定的时候都要替你手底下的人,替公司的股东考虑。你在你的领域变相封杀其他娱乐公司和影视公司的人,就不怕别人也这么对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