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生猛海鲜七罪宗

七宗罪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这些恶行最初是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好色、贪财、伤悲、愤怒、懒惰、自负及骄傲。

后来这八种恶性又由神道会总结为七种重大恶行,将自负归并入骄傲,懒惰归并入伤悲,并加入妒忌。按照对爱的遗背程度的排序准则,七罪宗的顺次序为:骄傲、妒忌、愤怒,伤悲、贪婪、贪食及好色。但是后期的神学家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又产生了好几种排序方式。

但丁在神曲里面,根据恶行的严重性,将七宗罪的顺序排列为:

一,好色。也就是不合法礼的,例如通奸。好色排第一,是因为过份爱慕对方,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贪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过份贪图逸乐,不亚于过份爱慕一个人。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称为之贪婪。其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有时比爱人更甚。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是指精神上懒惰,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力以赴爱上帝。

五,愤怒。由憎恨而起的邪恶的或者说过分的感觉,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进行复仇或行使惩罚人的意欲。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比如说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没有攀比就没有伤害。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自己过度爱好自己,又或者因为自己的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自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