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骚动的天下

南朝凶猛 轩辕鸿鸣 6020 字 2024-10-16

但他比同龄人更成熟的地方就在于他是个敢于追求理想的人,让我们再回顾一下他的理想吧,他的理想很务实,就是成为最有权最有钱的那个人。他深刻地知道在权力和金钱面前,每个人都是有价的。

其实人是一种很容易控制的动物,因为他们会贪婪,会恐惧。司马元显能在造反大军风雨满城的时候,如此淡定,不是因为不害怕,而是因为从来不高估人性。

他就是要等王恭先造反,然后所谓师出有名,在道德上占领制高点,然后利用他和王恭最大的不同,利用到极致就可以不用战争就获得胜利。

他和王恭最大的不同就是,王恭的家里只有书,没有钱,而他的家里,只有钱,没有书。

北府军是一支雇佣军,王恭是老板,但家长却是刘牢之。

刘牢之打仗是把好手,在淝水之战中名扬天下,外号“江北虎”“江东虎”“万人敌”,每次进攻他总是带头向对方发起进攻,从来不是叫着“弟兄们上”的那种人,因此在北府军威信非常高。

不过他却是个粗人,粗人的意思一是热衷于吃喝嫖赌,二是看得不会很细,也不会很远。

客观地说,王恭是个好人,相貌端正,举止得体,知书识礼,生活简朴,没有生活作风问题,还是个帅哥,宋公明没杀阎婆惜之前应该就是这个样子,但问题是,好人未必是个好老板。

他有着文人那种极端欠揍的清高,他曾说过“仕宦不为宰相,才志何足以骋”这样的无知者无畏的诳语,所以打骨子里他看不起手下这个头号猛将。刘牢之是个大老粗,整日只会喊打喊杀,长得又像个杀猪的,而王恭也没有学习过统一战线的理论,不知道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抵御外敌的重要性;刘牢之是从死人堆里摸爬滚打历练出来的,每一个功劳都是用刀用血换回来的,王恭算什么,不过是个皇帝的大舅子,世家子弟,就做了自己上级。因此俩人谁也不服谁。

就像名牌大学生永远都不会看得起战场上负伤的老兵,对他而言,十八岁那年的高考远远重于那些血染的风采。

对于这次反叛,刘牢之是真心反对的,原因很简单,打赢了没有功劳,打输了全是责任,于是便想和稀泥,便劝领导,你是国舅,会稽王(司马道子)是皇叔,都是一家人,基本上属于一个碗里吃饭,筷子和勺子的矛盾,能有多大仇恨,别折腾了。

王恭很轻视地看着他,就像看着空气,只说了一句话:滚。

这个世界就像万圣节的舞会,没有面具的人不能够出场。

刘牢之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这时一个叫高素的人来找刘牢之了,他当年也是北府军,现在的身份是司马元显的说客。台词很老土,先说了天下大义,再说了王恭的不仁不义,又十分动情地表达了对刘牢之同志境遇的同情和关心,最后说出了那句最有杀伤力的话,干掉王恭,他的位置你坐。这是定金,先收下。

刘牢之立刻站起来表示:我爱的是你的钱,但更爱的是你的人,成交!

就在这时,王恭也缓过劲来了,书呆子只是人情世故比别人慢,但并不傻,立刻意识到打仗还得靠刘牢之,便立刻向他道歉,还要和这个他昨天还看不起的庄稼汉结拜。

刘牢之冷冷一笑,你让我滚,我滚了。你让我回来,对不起,滚远了。

刘牢之不愧是名将,打你就打你,还要挑日子吗?于是天下闻名的北府军,阵前倒戈。几天后,司马元显在京城收到了一封快递,里面是王恭的人头。

大哥死了,只剩小弟了。殷仲堪和桓玄用他们的行为充分证明了一条规律:朋友的价值就在于互相利用。那些断头流血的友谊,也许存在过,也许只是我们的幻想。

鉴于中央和地方的势力都十分强大,大家都本着见好就收,杀人用软刀子的原则,暂时搁置一切争议,一场叛乱在砍掉了王恭的头之后平息了。

人太年轻就获得一切是很难冷静下来的,司马元显膨胀了,自己才十七岁,便不用一兵一卒就平定了一场叛乱,而对手的名字家世又是那样显赫,他刚刚执政就到达了顶峰。无数的赞美让他彻底地迷失了自己,于是下了一步臭棋,这步臭棋也验证了一个道理:酒要一口一口地喝,路要一步一步地走——步子迈大了,容易跌得惨!

上帝说,欲让一个人灭亡,先让一个人疯狂。

老实说,司马元显这个小伙子还是不错的,只是年轻,脑子容易发热,禁不起忽悠。就在他紧锣密鼓地布置平叛的时候,他的老子司马道子在喝酒,等平叛结束时,他的老子酒还没醒。他很看不惯老子这种不把工作当事业的态度,你可以玩,但不能耽误事,既然你那么想玩,就别做事了,开开心心玩个够吧。

于是他在身边那群阿猫阿狗的鼓捣下,自己写了个委任状,拿到皇帝那儿盖章,然后就直接对外宣

布,老爸退休,他的官职由自己接班。

他老爸酒醒了,发现自己只有王爷待遇,没有领导职务了,很没面子,不过静下心一想,终于可以开开心心喝酒了,儿子这么安排也挺好,也就没说啥。

终于爬到那个最高的位置了,但司马元显并不满足,因为他知道自己的位置并不牢固。自己的统治范围只在三吴一带,即太湖和钱塘江流域。大部分地方都在藩镇的统治下,而且在平叛中,北府军和荆州军的强悍战力给他很深的印象,而这些军队并非自己的嫡系,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个十七岁小孩是懂的。

但十七岁就是十七岁,虽然已断奶,毕竟未成年。其实想招募一支军队很简单,只要你能给得起钱,北府军就是一支职业雇佣军,历史无数次证明了,无论你想要什么,只要你肯拿得出对等的东西交换就行。

但司马元显没有这么做,因为他不仅爱权,还爱钱。他觉得自己已经做到了最高的位置,那么天下的财富理所应当地全是他的,只有别人给他钱,没有自己施舍别人的道理。因此他变成了一只纯种貔貅,无论对谁,只进不出。

但军队还是要招募的,怎么办?好办,让他身后的国家机器运转一下就行了,于是他下达了一项命令,让他灭亡的命令。

隆安三年(公元399年)十月,司马元显下令,将原来是奴户而被赦免成为客户的人,号称为“乐属”,全部迁往建康(今南京),征召为士兵。奴户,是指那些罪犯、俘虏或流民,这些奴户被赦免以后,基本上都成为官员士族手中的劳动力,负责开垦田地,交租过活,成为客户。

应该说这条政策初衷是美好的,执行起来是不行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这是一条得罪所有人的政策,地主需要这些客户种地,你把他们带走了,庄稼谁种?没人种田了,自己还叫什么地主,自己那一大家子吃什么喝什么?而那些饱经磨难终于看到日子有点希望的人,一下子又回到解放前,又变成了朝不保夕的大头兵,要过那刀口舔血的生活。既然日子没法过成段子,就把日子变成案子吧。

应该说,司马元显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还是给自己留了余地的,他给这些要离开家园当兵的人起了个很好听的名字——乐属,就是志愿者的意思。

意思很清楚,你们是响应国家号召,觉悟很高的志愿者,不是政府逼你们的,这不过是当了婊子又想立牌坊的举措。于是各级官吏充分领会上级精神,继续发扬鱼肉百姓敲诈勒索的光荣传统。

想不当兵,可以,交钱。

没钱,对不起,交人。

人跑了,对不起,找你主人,要么给钱,要么给人。

……

对司马元显而言,别人的钱财乃他的身外之物,因此,这条政策的背后,除了要建立一支属于他的军队外,还有就是方便他敛财。

而且从三吴大地到京城建康,千里迢迢,即便那些本本分分选择当兵的人,拖家带口(军户的意思就是连家人带后人都得当兵)千里行军,基本上是死亡大迁徙,留下一路的冢中枯骨,“苦发乐属,枉滥者众,驱逐徙拨,死叛殆尽”。

就在一边哀怨声中,有一个人笑了。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这次反抗的是个宗教领袖。

孙恩,字灵秀,琅玡人,据说是小霸王孙策的很多代亲戚,他信奉的教派叫五斗米教,后来成为当时地下反革命组织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