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非正常关系 (2)

郁闷的中国人 梁晓声 11733 字 2024-10-15

中国的民主局面、法制成就,近年发展得很快,有目共睹。但我们中国人毕竟在王权的巨大投影之下弯腰弯得太久了,似乎成了一种遗传病,鼓励站直了,许多人可能一时反而不习惯,感觉反而不自然。

扫描社会,观察这一种现象,所见是非常有趣的。

“我认识xx厂长!”

“我认识xx处长!”

“我认识xx局长!”

“我认识xx部长!”

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都时常会听到这样一种炫耀。而其炫耀,效果往往又立竿见影。仿佛炫耀者本身,顿时脑后呈现七彩光环似的。倘不直接认识官员们,那么认识他们的秘书、儿女、三亲六戚,也似乎足以令人刮目相看。尤以认识官员们的夫人,最是资本。

中国人公开宣布自己拥有这些特殊关系时,其实是想证明——我是一个有条件站直了的人!但所认识的官员一旦“趴下”了,或从官体制中隐退,一度站直了的某些中国人,又必然会一如既往地弯下腰。于是他赶紧弯下腰去认识另外的官。因为他毕竟曾靠认识官而站直过,体验了站直的感觉之良好……

如今,一个中国人站直了,已不须付出以往时代那种代价。那种代价太沉重,有时甚至很惨重。在中国以往的时代,只有几千万分之一的人尝试过。

但如今,一个随时准备弯下腰的中国人,依然肯定地比一个随时准备“站直”了的中国人获益多多。

某一天这种情况反过来,中国就将成为一个前途更为光明的国家了。

9中国档案制度质疑

事实上,每一个中国人都有两份户口,一份证明身份,一份记载个人历史。那第二份“户口”,即每一个中国人的档案。它从我们的中学时代开始由别人们为我们“建立”了,以后将伴随我们的一生。两份户口都与中国人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二十余年前,又简直可以说驾驭着我们的一生。

第一份户口就不多说了。当年对一个城市人最严厉的处罚,便是注销户口,这种处罚每与刑律同时执行。现在不这样了,乃是法律的进步。现在某些城市,已开始松动户口限制,乃是时代的进步。

这里谈谈我对中国人的另一份“户口”的看法。

倘谁的档案中,被以组织(比如团支部、团委、党支部、党委)的名义,或单位或单位领导个人的名义塞入一份材料,对谁一贯的或某一时期的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道德品质以及政治言行等方面作歪曲的、甚而带有恶意的某种所谓“结论”,更甚而编造了情节,而其人始终蒙在鼓里,全然不知……

倘此类事发生在从前,即“文革”结束以前,恐怕

是没有哪一个中国人会觉得惊讶的。我们从前的中国人,对这种现象已是见惯不怪。从前中国人档案里的种种材料,因为代表着组织、单位或领导,其真实性简直是不容产生丝毫怀疑的。一言以蔽之,不真实也真实。

复旦大学有一位老师,“文革”前所开几次会上,“有幸”与某人同室,某怕鬼,却又爱听鬼故事,偏那位老师擅讲鬼故事。在央求下,讲了几则给某听。“文革”中就成了审查对象,审得他稀里糊涂。因为某人已是大领导。后来终于明白,档案中多了一份材料,上写着“对领导怀有不良心理”。“领导”怕鬼,还讲鬼故事给领导听,当然是“怀有不良心理”了。再后来经暗示方恍然大悟,于是从实招来,结果因而被定为“坏人”。再再后来被下放农村改造,贫下中农以为他惯耍流氓,一点儿好颜色也没给过他……

我们原童影厂的一位老大姐,年轻时档案里被塞入半页纸,其上仅一行字——“常与华侨出双入对,勾勾搭搭”。

就那么半页纸,就那么一行字,无章,无署名,无日期,然而起着对她的认识作用。看过她档案的领导皆以为她“作风不正派”。后来人们才搞清楚,其实她仅“经常”与一位华侨“出双入对”,而且那华侨也是女性,而且是她母亲……

电影界的一位老同志去世,我为其写小传,接触到其档案(已故之人的档案就不那么保密了),内中一封信使我大为奇怪——那不过是她年轻时写给她亲兄的一封亲情信,纸页已变黄脆。只因其兄当年是香港商人,那信竟成了“政治嫌疑”的证据入了她的档案……

但,倘诸如此类的事发生在“文革”后呢?暴露于今天呢?

人们也许就不太相信了。

然而这是真的,并且就发生在我身上。

有一份材料于1990年4月被塞入我的档案12年之久,我在不久前因工作调动才得知。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打印着“本人完全认可”。不但“认可”,还“完全”。而12年间,从无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之下向我核实过。其上打印着我的名字,代表我的签字。也打印着当时童影厂厂长的名字,代表领导签字。而那位厂长和我一样,12年来全然不知此事。并且盖着单位的章。但除一位当年主管人事的副厂长已故,一切任过童影厂厂级领导的人皆全然不知。现已查明,是一份冒用单位名义及厂长名义的材料,是一份严重违背人事纪律和原则的材料。甚而,可以认为是一件违法的事。

这一份材料,怎样的不实事求是,有着什么歪曲之处,什么无中生有之处,也就不必细说了。仅说一点——我的做人原则,我自幼所受的家庭教诲,我成长的文化背景,决定了我在某些时候,是一定会采取担当责任的态度和做法的。何况,我当时在厂里的职务角色也决定了,我不能眼见群众陷于互相揭发的局面。由我担当,比之无人担当,无论当时或现在看来,非是不良企图。然而那材料却连这一点也干脆歪曲了……

不必说此事使我当年的所有厂级领导们多么震惊,多么生气……

不必说显然的,当年领导班子内部的一些矛盾,怎样成了导致那样一份材料被制造为一种“事实”的诸因素……

不必说此后某些事体现在我身上我曾也觉困惑……

倒是想说,我也给不少人做过所谓“政治结论”,且至今都在他们的档案里。那就是“文革”时期,我下乡前,以班级“勤务员”资格,与军宣队一道,给我全班五十几名同学做过“文革”表现之鉴定。算我两名学生,一名军宣队员,还有一位是校“革委会”成员的老师。那样的一份鉴定,对我的全班同学们后来十年的人生道路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我没有利用我当时的“特权”挟私以报。恰恰几名曾欺负过我的同学,将可能因某些莫须有的言行被列入政治另册。我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在他们到外地打小工的时候,替他们多方取证,使他们未被列入另册……

正是由于我那样做,老师和军宣队才在我的档案中写下了“责人宽,克己严”一条。

由此我想到,在将来,我们目前的档案制度,是要改变改变为好的。起码,谁自己的档案里记载了些什么,在什么情况之下由谁们记载的,谁自己应是有权一清二楚的。并且,有权想什么时候看一下就看一下,想提出质疑就可以提出质疑,可以要求重新调查了解。当然,如果某人被列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危险的分子,另当别论。

为什么现在就不能改变改变呢?

因为现在,我年龄以上的许许多多中国人的档案中,古古怪怪的记载仍在其中,而自己们仍不知。不知倒也好。果而都知道了,该怎么想,怎么说呢?历史的痕迹,莫如就那样保持原状。

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生的中国人,档案则要简明得多了。古古怪怪的记载,大抵是没有了。即或有什么污点,本人也是一清二楚的。因为本人要过目,要亲笔签名。

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在近十几年,实属个别现象。

我希望那么一天早一些到来——一切的中国人,看自己的档案

,随时了解自己的档案之中记载了些什么,能像到图书馆上借一本工具书一样,成为一种最一般的权利。

而这一天的到来,肯定标志着中国的进步又达到了更高的层面……

10文化的报应

某年某月某日,上海市某小区内,一名女大学生爬上四楼的窗台欲跳楼,引得楼下围观群众起哄,他们说着冷言冷语,或讥讽或嘲笑。最终,女孩纵身从四楼跳下,幸运的是,她落在已经铺好的气垫上,只有点轻伤。而令人寒心的,竟然有围观者说:“这么矮,根本摔不死。”

这种面对生命如此冷漠和麻木的情境,不禁使人想到鲁迅先生笔下的“看客”。是我们的社会出了问题?还是国民的劣根性在作祟?

这是个不那么容易回答的问题。当下,比寻找原因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拿镜子照一下自己,自己是否就是“看客”中的一员,甚至是“帮凶”呢?

一个人帮助别人,你就相信他是一个好心人就够了。相信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但是在我们这里被解构了。我们总是把这种现象延伸到“社会出现了问题”,说社会使人们感到郁闷,因此导致这种现象。但是我个人觉得这种思维是不对的。因为如果是在一个受到长久的良好的文明和文化影响的国度里,即使社会存在的问题很多,人民也不会是这样的。即使在有阶级冲突的社会里,有品性的文化所张扬的也是一种超阶级的“人性当善”的力量。而我们的文化人文含量太少,因此我不赞同把这都归结为社会问题。即使一个社会出现了问题,作为一个人,他的做人底线也不应该是看着自己的同胞将死,而当成乐子围观之。

我在小学五六年级的时候,看过一部苏联的小说《前面是急转弯》,这故事讲的是一个驾车者遇到别人出车祸了,到底是救还是不救的问题。不救者最后失去爱情,失去友谊,失去别人对他的尊重。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在半个世纪前已经拍过这样的电影,说明这个国家相对地比较在意文化对人们的影响。但是我们在这方面,说来惭愧,做得非常不够。从鲁迅的小说《药》始,到今天,除了用文化去影响我们的民族,似乎也没别的办法了。这将是漫长的文化任务,但也应是文化知识分子必须担起的任务。

我们文化的启迪影响力不够。我很担心我们将来有一天会受到文化的报应。我担心的是,我们的文化到现在如果还不赶紧真诚地补上人文这一课的话,有一天,文化的缺失会给我们带来悔之晚矣的后果。

我们对待文化的态度可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时期是我们相信文化的力量很大。但这个时期,我们其实是仅仅将文化当做政治的工具在利用,一种宣传的工具,而且这种宣传并不指向人心。那时文化只是一种政治的齿轮和螺丝钉,并没有把文化作为一种保证社会和谐运转的机器中的一环来看待。这个时期过去后,我们又转为一种沮丧的想法,觉得文化起不到那个作用了,甚至想干脆就放弃此种文化作用,因此现在的文化变成不起人文作用的文化了,丧失了文化的自觉性。

有些现象表面看起来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实际上是人性和心理层面的问题。一个当代人有时可能并不明白自己的心理是不健康的,邪性的,而恰恰心理不健康的人最可能拒绝承认这个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靠一般的说教是没有用的,但是文艺有这种功能。文艺像一面镜子,不仅能照出人的容貌,还能照出人的内心。

现在很流行两个字——“作秀”。我们中国人每将任何人的任何言行都冠以“作秀”二字,那么我们还相信什么不是“作秀”呢?我们没有愿意去相信的东西。按照我们的这种思维,华盛顿拒绝连任总统回家当木匠,是在作秀;林肯的简朴也是作秀;马丁·路德·金的演说更是作秀。如果一切的行为在中国人的眼里都是作秀的话,那么最后的叩问就是:“中国人到底信什么?”而世上原本是有很多可以相信的东西的,只要你简单地去相信它就好。一个人帮助别人,你就相信他是一个好心人就够了。相信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但是在我们这里却被解构了。

某青年往往因感情问题而萌发轻生之念。我不愿过多地责备他们。一个人到了要自杀的地步,一定是心理承受巨大痛苦的人,应该体现出人文关怀。

一个公民,应当具有自由、公平、正义的公民理念,公民社会的核心原则当是“我予人善,人待我仁”,我们不能把自己当做看客,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中国的主人。社会好的话,有我们的一份功劳;社会不好的话,也有我们的一份责任。我们在骂社会、骂政府、骂别人的时候,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做到了对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应该负有的责任。

11暧昧的情人节

据我想来,无论在外国还是在中国,“情人节”永远不会是一个值得被认真对待的日子。这是一个暧昧的灰色的日子,这世界上没多少人会真正喜欢这个日子。

春节前,《北京青年报》下属之《青年月刊》的一位记者到家中采访我。预先虽通过了几次电话,时日也虽一拖再拖

,但心里还是并不十分清楚她究竟要采访些什么。某些记者,尤其女记者,是很积累了些采访经验的,她们估计到被采访之人,可能对她们的采访内容不感兴趣,所以那预先单方面“内定”了的话题,是有意经过语言“包装”了的,使被采访之人听了不至于干脆地拒绝。

她和我面对面坐定,翻开记录本儿,持笔在手,作出洗耳恭听之状,从容老练地说——过几天便是“情人节”了,请您就“情人节”谈点儿感想。

“情人节”?——我不禁地皱起了眉头,以一种质疑的口吻问——我们在电话里确定的是这个话题么?

她肯定地回答——是。

我同意这个话题了么?

对。

我一时有些怔愣。

我想,在春节前那么忙乱的日子里,我怎么竟同意就“情人节”这么青春嗲嗲的话题接受采访呢?

那时刻,上午明媚的阳光,正透过我为了迎接春节刚刚擦过的亮堂堂的窗子照耀进来。那是我最愿独自在家的时刻,也是我在家里最感到美好的时刻。

“情人节”……它究竟在哪一天?

她告诉了我,接着反问——您真的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节?

我说我当然知道的,知道它是一个“洋节”,知道现在有些中国人心里也有它的位置了。我说据我想来,既曰“情人节”,似乎应是些个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或是一些身为情人们的男女才格外惦记着的日子吧?而我已48岁,做丈夫16年了,做父亲15年了,我意识里根本没有这个“情人节”的存在。对国庆节、建军节、儿童节、劳动节、青年节、妇女节、新年、春节、十五、端午等等这些节,我还会多多少少谈出一点儿感想,唯独对这个“情人节”,我简直没什么感想可谈……

她说——那,您就围绕“情人节”,谈谈你对爱情二字的感想也行。

我说——干吗非围绕着“情人节”谈呢?爱情二字当然和“情人节”有点儿联系。但我看联系不是那么大。

这就有点儿像“抬杠”,不像在愉快地接受采访了。

那……您愿意怎么谈就怎么谈吧!

这……真对不起,我心里也不常琢磨爱情两个字。就这两个字,你有什么好问的么?

我采访过的几位男人和女人,他们和她们认为——爱情几乎不存在了……

存在啊。几乎普遍地存在着呀!

真的?您真的这么认为?

真的。我真的这么认为。

您指的是婚姻吧?

我指的是那类极普遍的、寻常的、很实际的爱情。正是这类爱情,组成寻常的、很实际的家庭。

您说爱情是寻常的?

对。

还说爱情是很实际的?

一点儿不错。照您的话说来,那种男女间四目一对,心灵立刻像通了电一样,从此念念不忘的……事儿,又该算是什么事儿呢?

哈,哈!那种事儿,满世界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也配叫爱情么?

……

关于爱

爱这个字,在语言中,有时处于谓语的位置,有时处于主语的位置。前面加“做”、加“求”、加“示”、加“乞”,“爱”就处在谓语的位置,“做爱”、“求爱”、“示爱”、“乞爱”,皆行为动词也。

“做爱”乃天伦之乐,乃上帝赐与一切男女的最普遍的权利,是男人和女人最赤裸裸的行为。那一时刻,尊卑贵贱,无有区分。行为本质,无有差别。很难说权大无限的国王,与他倾国倾城的王后,或总统与总统夫人的那一时刻,一定比一个年轻的强壮的农民,与他的年轻的健康的爱妻在他们的破屋土炕上发生的那一时刻更快活些。也许是一样的。也许恰恰反过来。

“求爱”乃是一种手段,其目的为了婚姻,有时为了一次或几次“做爱”的许可。传统上是为了婚姻。在反传统的男女们那儿,往往是为了做爱的许可。当然,那许可证,一般是由男人所求,是由女人“签发”的。无论为了婚姻之目的,还是为了一次或几次“做爱”之目的,这个过程都是必不可少的。省略了,婚姻就是另外性质的事了,比如可能被法律判定为抢婚。“做爱”也可能是另外性质的事了,比如可能被法律判定为强奸。